交通事故 按城镇标准赔偿
作者:朱小若 更新时间 : 2012-08-13 浏览量:758
张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人,当事人已经达到十级伤残,年龄已经六十多岁,虽然还在工作,但保险公司不同意给当事人误工费,虽然张某一直在城镇生活,且由于其的户口属于农业户口,所以,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农村的标准给付,总共加上的金额是不包括医药费不到3万元。
本人从当事人提交过来的材料及结合当事人的谈话,得知张某一直居住于城镇,并随同子女一起生活,至今已经有十多年,本人结合各自材料,并和保险公司做了多方面调解的工作,经过反复的调解和开庭,最后为张某争取到了城镇标准的赔偿,张某共计拿到5万多元。